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租赁合同、协议;
(2)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登记资料;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据;
(4)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证据;
(5)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接受房屋、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转租转借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
(6)出租房屋毁损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绝修缮的证据;
(7)其他相关证据。
一、出租人可中途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出租人可以中途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如下:
1、承租人没有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承租人期没有支付租金超过六个月的;
3、承租人故意损坏房屋的;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没有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可以转租或者擅自转租;
5、承租人非法租房的。
二、租赁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签署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审查租赁合同关键条款(1)审查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调查核实其是否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或法定检测部门检测面积一致。
(2)审查房屋交付时的状况,特别是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是否具体明确及能否拆除、改建或增设和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要求。
(3)审查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和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一致。若不一致,须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规划部门批准。
(4)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及不得超过二十年,审查租赁合同有无违反此规定。
(5)审查和明确租金和有关费用的范围,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费、空调水电费等;审查租赁保证金约定是否合理及租赁期满后租赁保证金的处理。
(6)若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要注意审查装修的有关约定:装修的内容和要求、承租人对装修公司及其工人的管理、装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装修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承担与支付、装修过程中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调、装修期内是否免租或一定期限内免租等。
(7)维修责任:若当事人没有另外约定,出租房屋的养护、自然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其维修责任在于出租人;若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则承租人须承担维修责任或维修费用。
(8)若是经营性房屋租赁,律师要合理提示当事人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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