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被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次立案调查。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不予受理。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
在案件被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次立案调查。刑诉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时已经达成和解事后受害方反悔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不予受理。
因此只要不符合上述规定,派出所不会重新立案追究。
【 素 材 核 心 】 撤 案 后 能 否 再 立 案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讼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妨碍、阻碍,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必须保障这些权利。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撤销案件、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超过三十日未作出决定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因此,在案件被撤销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撤销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就无法就该案件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若案件在撤销后当事人再次提出控告,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在案件撤销决定书送达前尽快提出控告,否则将失去再次起诉的权利。
在案件被撤案后,如果发现新的证据需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再次立案调查。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无法再次起诉。同时,当事人应在案件撤销决定书送达前尽快提出控告,否则将失去再次起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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