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应对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
检察院不批捕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公安会撤案吗
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公安不会撤案。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一般不会撤销,而是进行补充侦查,但如果两次补充侦查都没有认定犯罪事实诉,则需要释放当事人。公安机关需要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法的认定下,才可以提交检察机关进行批捕,检察机关也需要审查确认后进行处理。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来说不会撤销案件的,除非是轻微的刑事案件,情节非常轻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才能撤销案件。
三、检察院不批捕是怎么回事
检察院不批捕的原因可能包括: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2.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察、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