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的区别
时间:2023-06-08 22:50:43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保险法》第60条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指定使受益人获得了保险金请求权。因此,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有一些相似,容易引起混淆。但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是根本不同的,主要有如下区别:

1.性质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尤其是权利的转让,是现实权利的转让。而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这种期待的权利是否能实现存在忽然性,只有发生保险事故,才能转变为现实的财产权。

2.程序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需要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而受益人的指定不以受益人同意为前提。

3.撤销方面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权利转让后,除非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由于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仍有权利加以变更,受益人不能反对。因此,受益权作为一种期待权在发生保险事故前,往往会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随时撤回或者变更他人为受益人而取消。

4.对受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要求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受让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受益人的资格一般不受任何限制,能否成为受益人只以权利能力为标准,不考虑行为能力的有无和是否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胎儿也可被指定为受益人,但出生时不是活体的资格自行消灭。

全文6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新时间:2024-07-24 14:15:14
查看保险合同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险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合同转让】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同转让】人身保险合同转让与指定受益人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