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
(1)提交书面申请(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材料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原件。
原件。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使用本人账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蕉岭分厅(网址:http://jlwsbs.meizho.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4715areacode=441427)提出申请,上传电子化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城综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审批表》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蕉岭县行政服务中心城综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到蕉岭县城综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城综局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审批表》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蕉岭县城综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恒塔大道11号
五、办理时限
1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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