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非专利技术,因为对非专利技术的认定标准是有实用价值,是处于秘密状态的,有信息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都符合非专利技术的法定特征,所以,可以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定成为非专利技术,企业可以通过保密条款保护软件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包括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
非专利技术可向外界购得,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入帐。但大多数非专利技术是企业自创的。自创的非专利技术需耗费大量的研制费用,原则上应予资本化,由后期分摊。但是非专利技术往往是在生产经营中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逐步形成的,而且无法预知是否会形成非专利技术,即使是有意要形成,也无法辨认哪些支出与将来的非专利技术有关,所以在实务中大都不予资本化。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应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企业的技术,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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