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陪护费用发放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3-03-21 18:53:05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一、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二、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护理费赔偿标准一般是护理人员的三倍工资。具体可以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2.护理人数

(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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