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的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要求。如果该建设用地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一、什么是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储备土地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其工作重点为土地取得与收储。
二、企业征收土地时国家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吗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
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7、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
三、项目用地批复必须是先报批还是先征地?
项目用地是先报批后征地。审查如下:(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
全文64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