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种不同的税务会计模式评析
由于国家法律体制的性质、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会计职业界的力量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税务会计模式。当今世界,有以下两种最典型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英美税务会计模式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纳税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另行处理,从而税务会计也独立于财务会计。这种模式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有三点:
1、法律体制的性质。英美国家的法律体制依赖于为数不多的成文法,由法院对其进行解释,借以建立大量的判例法来补充成文法。这种法律体制具有灵活性并注重判断,不可能制定包罗万象的法规来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
2、企业组织形式。英美国家的企业组织形式以股权分散的股份制企业为主,遵循公认会计准则,为投资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成为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
3、会计职业界的力量。
英美国家强大的股东集团也促进了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会计职业界具有强大的力量、规模和能力。英美会计模式由于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不受税法的约束,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真实,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股东、债权人和企业管理当局的决策需要,但这一模式增加了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
(二)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特征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因此,法德会计素有“税收导向会计”之称。
这种模式产生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体制的性质。法德具有成文法的法律背景,其法规试图包容所有的不测事件,严格制定了资产计价、收益计量和报告格式等各个方面的规范。法国会计与法律的关系更为密切。
2、企业组织形式。法国以小型家族企业为主,德国公司的大部分股份由银行拥有或控制,这样的企业组织形式对真实、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的需求相对较弱,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政府税务管理的要求。
3、会计职业界的力量。法德由于缺乏强大的私人股东集团对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远远小于英美国家,会计职业界的力量、规模和能力都较弱。会计制度均由政府制定,这为会计与税法的协调提供了条件。
法德会计模式以税收为导向,突出特点是为政府税收管理提供便利,且核算简化、成本小,但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甚至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国家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是同一主体,企业会计成为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工具,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二为一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股东和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会计准则体系,力求用会计准则协调企业与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关系。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具有不同的目标和管理要求,硬性追求两者的协调,只能是会计准则服从于税法的要求,严重破坏了会计准则的规范性。在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会计受税法的影响仍很大,限制了快速折旧、坏账准备等稳健原则的贯彻。
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以后,我国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财务会计不再融财务、税法的要求于一身,而是遵循会计准则。税法也在力求独立,如税法第一次制定了资产的税务处理就是明证。这使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成为可能。我国应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模式,但并非采取英美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而应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背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1、税收制度的特点。英美国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单税制体系,因此,他们的税务会计实际上是所得税会计。而我国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体系,不仅所得税方面针对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在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上也存在差异及调整问题。
2、会计准则的特点。英美国家会计准则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与税法不存在主动协调的问题,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较大,而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与税法主动协调的可能性,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不会像英美国家那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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