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女子罗某为情人关系,2021年11月的某天夜里,李某酒后想去找罗某“讨说法”。但进入罗家后他与罗家人发生冲突,过程中罗某的公公老罗发现李某手中拿着一把匕首,于是夺过来捅了李某腹部一刀,导致其当场死亡。最终老罗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被判赔偿李某家属丧葬费4.9万余元。
老罗捅刺闯入自己家的李某,构成正当防卫吗?
此案中,李某进入罗家后与罗家人发生了肢体冲突的行为属于一种不法侵害,所以此时老罗有权利采取防卫行为抵抗李某的不法侵害;但是要注意这种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如果超过了就会构成防卫过当,甚至涉嫌犯罪。
而实际上,罗某的防卫行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的。因为当时李某并没有持刀实施伤害行为,而且他在冲突中由于醉酒等原因还倒在了地上,且老罗还夺走了他手上的刀;所以他当时其实是无法继续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的,既然他无法继续实施严重伤害行为了,那老罗还拿刀捅刺他当然就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了,因此老罗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
(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
(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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