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注意事项:
1、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
2、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
3、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
一、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处理如下: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的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调查,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瞒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倒车轧人,将受害进水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并罚。
二、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1、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2、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4、强奸、抢劫过程中情节
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5、与其他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强奸、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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