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启动原则包括: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司法鉴定活动坚持独立性原则;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根本要求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4.司法鉴定公正性原则,是司法鉴定结论和司法鉴定活动的服务对象。
一、司法亲子鉴定能造假吗
司法亲自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亲子关系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职业道德,不得造假。司法鉴定人都是经过专业的培训,在执业活动中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回避。我国对公务人员弄虚作假有严格的处罚制度,所有公务人员都不得作假。
二、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一、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
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三、重大疾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重大疾病司法鉴定程序是: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司法鉴定程序中还有重新鉴定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
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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