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名股东与显性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者,是指根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人。与隐名股东相对应的股东通常被称为记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同意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出资并登记的一方。隐名股东是指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相应地,表见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份(仅限记名股份)、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簿表明他人为股东。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者”“实际投资者”或“隐名股东”,而投资公司公示的投资者可称为“表见股东”
隐名股东与表见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行使权利的便利性
如何认定身份隐名股东与主要股东之间存在协议,尽管本协议对公司不具约束力,但在隐名股东与主要股东之间仍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对显性股东进行约束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双方不同意隐名股东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且隐名股东不作为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或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双方之间的隐名投资关系不予确认,但将被视为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部分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由明显的股东全权负责,其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其他股东有权知道投资者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行使股东的权利,是公司和其他股东知道并认可隐名投资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法院将隐名股东是否真正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
3.中国法律法规对部分行业和企业的股东身份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限制。例如,外国自然人不得成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在实践中,一些人采取匿名投资的形式参与合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隐名股东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法院将不予承认。无论是隐名股东还是显性股东,都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的认定必须经股东大会研究批准后进行。因为隐名股东有很大的自由度,一般需要对相关事项负责,在认定相关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有何规定
隐名股东是否有权审计账目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协议如何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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