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名什么情况下没效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字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存在欺诈行为、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
二、关于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签名的效力是确认,并不一定非得要盖章。合同的效力是一旦发生纠纷,用来确认行为效力是否有效。而你签名的效力就是已经确认了交付有效了,只要能确认这名字时你签的,那么这就已经成立。
(二)数量不符合标准就签字属于你方失误,如果要起诉,那么,你方得负举证责任,就是证明对方拿东西来的时候确实数量不够,签字时候没有确认清楚、你提供证据后还要看证据的效力是否真能证明,还要看证据是否被法院采纳。
三、签字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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