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借款多能贷款吗
须知,一旦信用卡拖欠款项数额过大,便将会有关于该行为的不良纪录载入到借款人本人的个人征信档案之中,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贷款时的审批结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此类不良信息并非会永久性地保存在个人信用报告内,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其保存期限设定为五年。
所以,只要借款人在偿还完全部信用卡债务之日起,就可再次开始累积自己的良好信用记录,逐步恢复自身信用形象。
对于那些本金欠款一度累计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缴仍未超逾三个月将所欠款项归还给银行的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界定的“恶意透支”范畴,此举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依据法律规定,此类罪犯将面临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缴纳义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借名贷款名义借款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作为借款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之一,形式上的借款人应当对债务承担法律上的偿还义务。
倘若名义借款人向贷款方披露了资金的真实用途者,此时名义借款人则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假设各倡议方的真意仅仅在于借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实际上名义借款人并没有实际参与到借款关系的履行过程中,同时也不能够分享借款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认为实际使用人成为现实意义上的借款人,并由他们对此笔借款负责具体的偿还事项。
尽管名义借款人声称双方之间签署的乃是借名借款合同,实际上款项由另一方实际使用者运用,但若不能有效地提供证明出贷人在知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前提下仍然与其签订借款协议的充足证据,并且名义借款人在出贷人投入资金之后以自身的名义开出了借款凭据表明其接受此项借款的事实,那么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债务责任由名义借款人负担。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