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时间:2022-08-25 18:38:25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房产证,住房装修合同,开发商交房通知书等,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

一、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天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合法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预算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装修税控发票或购买建材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新房装修时,还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以及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三、公积金提取需要多长时间

三个工作日。公积金提取到达时间: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交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银行将直接汇入个人账户;原则上是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达个人公积金账户,一般第二天到达。个人结算账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您可以在第四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到达账户。如果您不到达账户,您可以致电12329咨询;主要取决于审计时间。不同地方的工作效率不同。只要审核通过,就应该很快到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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