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法律惩治尺度需依据具体案例的特征与状况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与裁量。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一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行为人在知晓某财物或收益源于犯罪行为后,却依然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理销售或是采用其他方式来进行掩盖、隐匿,那么此种行为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面临刑事制裁,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亦或管制,同时还会遭遇罚金的处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面临罚金的处罚。
对于单位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将会对该单位施加罚金的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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