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卖给银行不放款能告银行吗?
时间:2023-06-25 14:35:53 1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支付购买房屋的价款,买受人不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支付价款的,导致合同纠纷的,出卖人应当起诉买受人。如果买受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有银行代位支付,银行无正当理由不放款的可以以银行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一、房屋买卖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二、什么是卖房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房屋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房屋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合同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等具体情况、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

三、购房合同签订了还可以取消的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主要情形: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开发商迟延交房。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交付。

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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