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口头离婚协议?
时间:2023-05-07 16:22:43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如何记录口头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从离婚协议的内容来看,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三大内容,其中,自愿离婚是指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包括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的行使和保护;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主要包括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和如何清偿共同债务

二、离婚协议模式

甲方:男,汉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女,汉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2014年8月8日我在广西平南市每月9日23日在平南市遇到您,登记结婚无子女,性生活不和谐,因此夫妻关系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现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1)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双方各有(2)房屋:以乙方名义登记的永武路山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产证所有人姓名变更应在离婚后30日内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所有变更手续,过户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补偿乙方31日前的房价差价5万元

(3)其他财产:双方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双方的生活必需品、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3.债务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如有任何一方有外债,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第三条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无其他房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上述所有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的财产划分以上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谎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任何一方隐匿、谎报前款所列财产以外的财产,或者在本协议签订前两年内转让、收回该财产的,另一方有权取得另一方隐匿、谎报、转让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谎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的一方无权分割财产

经双方签字确认,对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本协议,生效的法律文件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非常清楚本协议的含义,并愿意在没有胁迫、欺诈或误解的情况下全面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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