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此次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收费项目标准、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自2015年12月10日起,房屋方面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住房转让手续费:
1、新建商品住房,由现行3元/平方米调整为2元/平方米,转让方承担;
2、存量住房:由现行6元/平方米调整为4元/平方米,转让双方各2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