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面向持有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条件通知单)的家庭登记。申请家庭可到区房管局加盖项目名称印章。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通知单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免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担保证明或《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或《公证书原件。
5、持有《履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诺书的家庭须携带家庭成员名下的私产住房、公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申请流程
第一步:持有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到区房管局加盖项目名称印章
第二步:指定地点登记(规定时间内)
第三步:摇号
登记结束后一周内进行摇号。
(一)摇号代表。项目经营单位采取在登记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现场参加摇号的登记家庭代表,不少于10至20人。
(二)摇号组别。按照租房补贴残疾家庭、租房补贴其他家庭和非租房补贴家庭分组顺序依次进行摇号。如前类别家庭登记数量累计已多于房源数量时,将不再组织对后续类别家庭的摇号。
(三)摇号方式。采用计算机程序摇号。项目经营单位一次性摇出入围家庭姓名、身份证号顺序号,以该顺序号作为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入围家庭及选房顺序号与现场登记顺序无关。摇号未入围家庭可于摇号结束后次日到项目经营单位退还《符合条件通知单。
第四步:复核
登记摇号结束后,区房管局对摇号入围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复核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