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程序审计内容
时间:2023-05-08 11:01:20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对于只提供余额而不提供明细科目的对账数据,不允许对账。

供应商必须提供自上次对账以来的所有账户信息;如果以前从未进行过对账,则供应商必须提供自双方业务往来以来的所有账户信息。对方因财务决算审计而发函核对账面余额的,还应当遵循上述原则。

2。如果供应商直接根据销售部门的交易数据而不是财务部门的账户提供对账数据,则不允许对账。

双方核对的科目应以财务科目为主。供应商销售部门的账目可能与财务部门的账目不一致。对账基础存在问题,会给双方后续清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最终清算以双方财务账目为准。

3。对来年无业务往来的供应商进行对账,即使经企业授权人签字认可,供应商对账资料也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提供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否则不进行对账。

由于我们对多年没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情况了解不多,可能原来的企业已经解体重组,现在对账和后期收款可能是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原来的企业,也许和解人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4。对帐手续齐全、账目信息齐全的供应商,应及时核对账目,出具对账单。

5。有的供应商属于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账户信息不完整,很可能缺少往年的账户信息。这要根据以下条件来处理:

如果双方今后继续合作,就应该对现有的信息出具“有保留的声明”,至少不能拖延一年的完整账目,造成历史问题。什么是限定语句?在对账单上增加一个解释性段落,说明由于供应商提供的账目不完整,双方只对某一年某个月以来的账目进行对账,而对以前年度的账目没有进行核对。暂按一定余额出具对账单,采购企业保留根据证据进一步调整账目的权利。

如果供应商的账目不完整,且双方的余额不一致,供应商通常同意以双方的较小余额为基础临时出具报表。采购企业余额较小的,不需要调整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供应商余额较小的,采购企业应当减少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并通过报表确认收入(债务重组)。此时,供应商必须在声明上签字,同时加盖公章。

6。如果发票丢失且无法确认,采购企业应要求供应商减少债务。

7。如果采购企业的财务部门采用手工记账,最难发现的就是流水账的错误。当对方进入账户时,我们的账户没有进入,这很可能是错误的账户。然而,从手工账户中很难找到串行账户。如果使用财务软件,很容易从财务软件中找到流水账,主要是检查是否发生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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