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颈椎骨折的赔偿问题
时间:2023-07-14 05:20:48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费等。如协商索赔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

颈椎骨折工伤伤残标准

(一)专有名称解释:

1、近端:长骨靠近脑部的一端称为近端。

2、远端:长骨远离脑部的一端称为远端。

3、压缩性骨折:椎体纵面受到压缩。

4、线性骨折:骨裂呈线状。

5、粉碎性骨折:椎体横面2条以上线性骨折(可观察X光片)。

(二)基本常识:

1、近端骨折容易构成伤残,远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较大并伴有神经损伤。

2、治疗已满4个月,内固定尚未取出时亦可做鉴定。

3、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4、腓骨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外踝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级。

7、颈椎骨折不易做伤残,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8、腰椎或胸椎脱位,并伴有压迫神经,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9、如身体有旧伤病,可能需要做伤病关系鉴定。

10、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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