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交强险赔对方,这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若是发生事故之后,双方都有责任,双方都有损失,那么二者的交强险同时产生理赔效应,两个人都能获得对方投保保险公司的理赔。
交强险是赔给车主还是赔给受害人
交强险是赔给车主还是赔给受害人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但如果受害人是第三者的话,则直接赔偿给受害者。具体的赔偿流程是:
1.发生人伤,首先报案,把人送入医院,具体事宜再具体分析。最重要的是把医院开的各种票据都准备好,保险公司都要留底的,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给报销;
2.对方的全责,可以去对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就可以了,本人的第二个的交强险不会上浮;
3.发生双方事故,本人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和对方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
4.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本人,可以把钱给对方,也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
5.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全文8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