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珠海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个人选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调令、劳动合同、房产证、户口本、房屋租赁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之一。
办理程序
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下一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于下一社保年度开始前3个月内到新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在社保年度内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提供相关资料先到原选定机构办理注销,再到新选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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