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强险过期后是不可以上路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一、交强险快速赔偿的流程
1、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首先要做的,就是立即撤离现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对现场拍照或标划现场位置,然后将车移走。
2、双方相互核实车辆检验标志和交强险标志,打电话到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及时填写《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各持一份,相互确认联系方式。
协议书在保险公司的服务窗口、保险代理机构、理赔服务点都可以免费领取到,车主最好随车携带,真正发生交通事故时才可以简化处理,处变不惊。
3、切记要在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24小时内共同到就近的“理赔服务点”来办理理赔手续。如果超过24小时,理赔中心将不予受理。
理赔时携带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的保险标志及填写的《武汉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到快速理赔点受理登记,由相应的保险公司柜台进行车辆定损,各大保险公司在快速理赔中心都有柜台。
4、凭借定损单到打印处打印理赔协议,找定损员签字,最后去警务室盖章。
5、双方协商修车地点,在车辆修好后领取修车发票。责任方拿着自己的交强险保单、行驶证、驾驶证、协议书、定损单、身份证及两辆车的修车发票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获得理赔款。
二、交强险赔偿的程序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4、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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