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政策调整包括: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境外机构和个人。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4。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完善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目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购房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办法如下:
1。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只能购买在注册城市办公所需的非住宅用房(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境外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工作超过一年的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证书;2;
境外个人名下在中国没有其他住房。
3。购汇、结汇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7号)执行: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外国人购买二手房需要准备哪些信息?
1。身份证:
香港和澳门同胞提供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大陆通行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同胞卡或经确认的身份证;2;其他材料:
P>①销售合同公证书;房屋评估报告;
③房地产测绘证书。外国人申请购房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明(同上);
②首付证明;
③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学历证明、资信证明;
④结婚证(结婚证),外国购房者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贷款的,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外地人委托代理人购房,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的权限和期限,避免因委托不明确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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