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关于时间的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时间是由当事人协议确定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探视权几次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和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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