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办理程序
1、车主单位或个人提出报废申请2、单位或个人携报废车辆汽车行车证(或复印件)、交车人本人身份证到市金属回收总公司交车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3、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行车证、车牌照等到市车管所办理户籍注销登记。
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出事故原车主是否需担责
被告违反国家报废车辆回收强制性规定,擅自出卖报废车辆,导致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观上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险隐患,被告的出售行为与罗、王的共同危险行为间接结合,实际导致了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间接结合侵权形式是共同侵权的一种,是指由动态行为和静态行为相结合组成的,当然这里的动态与静态只是相对概念,其参照是损害结果发生的过程。具体一点说,侵权行为原因力一部分是主动实施了某行为,该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成为可能,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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