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市出生登记办理收费吗
收费标准:无
二、青岛市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三、青岛市出生登记办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四、青岛市出生登记办理办理时间及地址
办事地址:各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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