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经过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原则上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于赔偿项目及数额,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若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怎么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按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也就是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赔偿金额:按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按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赔偿金额: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按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按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计算。
10、住宿费赔偿金额:按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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