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态化情景之下,借款这项单向行为本身往往并不会立即招致被法院施行拘留的后果。
然而,若在此类借贷纷争的解决进程中,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有意拖延债务、拒绝对已生效法律文件所规定责任的履行等违法迹象,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遭遇司法上的拘留。
司法拘留乃是针对阻碍民事诉讼活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举例来说,当某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故意拒绝依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来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