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仅8个月,25岁的阿华在我市某公司宿舍洗澡时不幸煤气中毒,意外死亡。其父亲在河源老家且长期卧病在床,于是跨市申请法律援助。日前,在市法援处的帮助下,死者家属最终获得了54500元补偿款。
今年大年初一,河源市东源县黄田镇农民李伯遭遇丧子之痛,长子阿华(化名)在我市被发现死在公司宿舍。据了解,阿华于2007年6月开始在我市某鞋业时装百货公司打工,在出事前一天,他还被安排加班到深夜12点。回到公司宿舍后,他准备洗澡上床休息,不料煤气中毒意外身亡。
阿华死后,家属就其死后的相关赔偿问题跟雇用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未达成协议,也没有得到雇用方合理的赔偿。李伯身患风湿性心脏病一直卧病在床,多年来为治病花去大笔医疗费,儿子的突然离世无疑让他雪上加霜。
今年4月3日,李伯向河源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河源市法援处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李伯卧病在床,而对方在中山,于是该处与中山市法律援助处进行沟通,并发来转办函。
市法律援助处接到转办函后,立即指派律师承办该案。经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李伯的有关材料后,市法援处认为该案属非工伤死亡待遇赔偿,随即与该鞋业时装百货公司老板取得联系,积极进行调解。
经市法律援助处的努力,阿华所在的鞋业百货公司日前最终与李伯达成补偿协议,同意一次性支付李伯各项补偿款54500元。
公司宣布员工解散,员工有赔偿吗
试用期公司解散没有赔偿但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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