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是否可以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时间:2023-07-04 18:13:34 3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可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即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执行强制拆除而已。

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要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及秩序管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门头招牌制作、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装饰装潢、建筑渣土、“店外店经营”及城区河道水面保洁;

2、市场管理综合执法:主要负责对城区各类专业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对新建的建材、农机、农资等专业市场联合工商、公安、农机、供销总社、水产、农林等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整合;

3、规划执法:主要负责城区内的违章搭建的查处与拆除工作,对城区房屋修缮的申报、现场勘查、实地调查等实行规范控制;

4、规费征收:严格依法对城区垃圾处置费实行规范征收;

5、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负责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及部分公共区域的环卫保洁,做到“两扫全保”,垃圾日产日清,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实行卫生填埋。

城管局的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全文9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城管 最新知识
针对城管局是否可以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城管局是否可以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