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赋予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权力,即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政府工作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也只是受委托执行强制拆除而已。
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城管局的职责范围: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要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及秩序管理,规范非机动车停放、门头招牌制作、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装饰装潢、建筑渣土、“店外店经营”及城区河道水面保洁;
2、市场管理综合执法:主要负责对城区各类专业市场实行统一管理,对新建的建材、农机、农资等专业市场联合工商、公安、农机、供销总社、水产、农林等相关部门进行规范整合;
3、规划执法:主要负责城区内的违章搭建的查处与拆除工作,对城区房屋修缮的申报、现场勘查、实地调查等实行规范控制;
4、规费征收:严格依法对城区垃圾处置费实行规范征收;
5、环境卫生管理:主要负责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及部分公共区域的环卫保洁,做到“两扫全保”,垃圾日产日清,统一运至垃圾填埋场实行卫生填埋。
城管局的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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