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多次是指哪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法令要求,多频次盗窃特指在特定时间段内,盗窃行为发生的次数达到了法定的标准。关于“多次”的具体界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确切的次数,而是依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构进行适当的判断和裁量。若某位人士在一段时期内频繁实施盗窃行为,即便每次所涉金额较小,亦有可能被判定为“多次盗窃”,进而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多次是指几年几次
在刑法中,多次盗窃被定义为两年内实施了至少三次盗窃行为的情况,无论每次所涉财物价值如何,只要满足这个条件,都可以追究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当行为人屡次进行盗窃活动,或者在一起案件中的盗窃财物的总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他们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款等刑罚。若盗窃财物的总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犯罪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款等更严厉的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相关法规明文规定,所谓多频次盗窃,即指在某一特定时间段之内,窃取他人物品或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连续、反复地发生且数量累积达到法定上限标准。然而,对于何谓“多次”的精确边界划分,法律暂无明确硬性规定,而需依据具体案情事实,交由司法机关予以审慎研判与斟酌裁定。如果有人在短期内持续实施盗窃行为,无论每次所涉赃款数额相对较小与否,都可能会被视为“多次盗窃”,从而可能遭致相应的法律惩处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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