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根据规定,死亡及残缺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无责任的机动车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如下:
1.死亡及残缺赔偿限额:人民币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赔偿限额:死亡及残缺、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限额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实行强制保险制度。根据该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根据该法规定,交强险的保险费用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支付。此外,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自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根据该法规定,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及残缺、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限额规定。具体来说,死亡及残缺的赔偿限额为110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万元。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附加险。如果选择投保,则交强险的保险费率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费率确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并且交强险的保险费用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支付。同时,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及残缺、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限额规定,具体限额规定可参考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10,000元、人民币10,000元和人民币2,000元、人民币11,000元、人民币1,000元和人民币100元。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同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附加险,具体保险费率可参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附加险的保险费率确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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