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行政拘留的,不限制参选村书记的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一、选民登记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吗
选民登记不一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
选民登记需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选民登记必须按选区进行;
2、选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
3、每1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如在单位或者学校登记了,就不能再回户籍所在地登记)。
在主权国家,凡是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现代一般规定为年龄满18周岁(含)以上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我国对选民的限制少。只有三种。
1、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
2、国籍:必须具有中国国籍。
3、政治权利: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选民资格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亦称选举资格。世界各国对选民资格都有具体的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阶级关系等决定着选民资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民证是表明他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证书。选民凭此证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
对于被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是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的,也就不能担任村内的公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所剥夺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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