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广宁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申请材料通过后,镇政府派出人员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后进行为期10天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在申请表签注意见并盖公章受理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审查。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材料递送农业局渔业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后在申批表签注意见并盖公章是,呈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农业局渔业办将办理结果送各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人到各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通过后,镇政府派出人员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后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为期10天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在申请表签注意见并盖公章受理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审查。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材料递送农业局渔业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通过后在申批表签注意见并盖公章是,呈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决定与领取结果。全部审查环节通过后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农业局渔业办将办理结果送各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人到各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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