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扶养人生活费每年最高限额是当地的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数额,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一、哪些情况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赔偿案件中,符合下列情况的,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1、子女未满18周岁的;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且被扶养人是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原则上给付到其恢复劳动能力或死亡时止。
3、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在残疾赔偿金项目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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