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范围居民
办理条件
(一)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在申请人居住地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于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三)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所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申办材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警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三)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四)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
办理程序
受理岗(预约科目一、三考试)→考试岗考科目一、三→审核制证→归档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办理时限
不需考试的,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需考试的,各科目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175元粤价函[2008]318号
办理机构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联系方式
阳江市新江北路
咨询电话34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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