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通知开庭 - 是否为真实事件?
时间:2023-07-15 03:30:13 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短信通知的律师函不具备真正法律效力。律师函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本质上就是一个通知,一般都是通知向对方因为什么事情什么时间开庭等,律师函最主要的是要保证受送达人本人知晓并确认,而短信这种形式无法保证受送达人已经知晓,因此没有法院会以短信形式发通知函。通常是贷款公司一类借助律师事务所惯用的催债方法。

律师函电子版是真的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过法院认可了,那么就是有效的。律师函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发出,就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是一个单位行为,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律师函是否有效并不是取决于律师函的真假,而是取决于法院的认可,只有法院认可的律师函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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