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是可以给孩子落户的。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一、集体户口孩子集体落户新政策
集体户口孩子落户规定各地各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以上海为例有以下几条:
①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父亲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女军人部队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②父母一方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被注销上海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③父母一方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后户口迁入学生集体户或者博士后工作站集体户,另一方为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所生婴儿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④父亲或者母亲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上海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⑤父亲或者母亲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上海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⑥父亲或者母亲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上海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上海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⑦父亲或者母亲原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上海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上海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二、集体户口孩子怎样落户
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三、集体户口的孩子如何入学
集体户口的孩子入学方式如下:
1、集体户口家庭儿童,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
一、附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如下:
1、申请入学要求;
2、申请入学办理流程;
3、到校报名携带材料。
二、集体户口孩子户口申报三种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综上所述,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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