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一般情况下的承担方式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11-29 03:32:40 5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合伙债务一般情况下的承担方式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合伙债务一般情况下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按照约定承担了超过自己需要承担的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合伙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合伙债务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1.合伙债务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诉讼主体

公民合伙在许多场合,可能并不成立合伙组织实体或设立合伙企业,仅基于合伙协议对外进行某项民商事活动。当产生合伙债权债务时,因没有存在合伙企业或合伙组织形态的经济实体,只能以全体合伙人为诉讼主体,进行应诉或起诉。此时,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当合伙人人数众多时,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如果合伙内部因利益分配、债务承担、退伙等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应将起诉的一方或多方作为原告或共同原告,其余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

2.合伙债务基于合伙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诉讼主体

合伙企业分为纯正合伙企业和合伙型联营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性质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民法规定,起字号的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我国民诉法进一步规定合伙企业为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由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进行诉讼。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以合伙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合伙企业亦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应诉或起诉,这殊无疑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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