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材料具体有哪些
时间:2023-03-25 16:52:29 1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有: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出质人持有股权的证明,质押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自然人能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下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

3、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质权人可以将股权再次质押吗

以股权质押为债务担保的,质押人不得将股权再次质押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提前质押吗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但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约定。根据股权的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权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自益权主要是财产权,属于股权的内容。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裁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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