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催收主管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05 10:00:17 1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电话催收主管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1、电话催收主管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2、催收债务的行为需要合法,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

(1)催收过程中,有些犯罪组织成员首先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威胁、恐吓逾期未还款的债务人,再到债务人住处、工作地找债务人当面逼债,找不到债务人就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寻人启事”或者找债务人父母催收,找到债务人后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强迫债务人接受“解套”或者到指定场所卖淫还债。被告人吴吕等人在催收过程中有组织地实施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2)有些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催收手段,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心理,从而形成心理强制,造成被害人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致使部分被害人最终被迫卖淫还债、部分被害人被组织到国外卖淫还债。

二、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涉嫌犯罪吗?

1、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不一定构成犯罪。

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手段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涉嫌犯催收非法债务罪。

2、暴力、软暴力行为的认定

由于本罪保护的法益属于公共秩序的维度,对于暴力行为的认定,其程度应当是尚不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效果,被害人依然有作出是否给付钱财的意思自由。如果催收人暴力程度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则应评价为财产罪的暴力手段。对于软暴力的认定,当催收人实施滋扰、跟踪等行为时,也应达到足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程度。

3、非法债务与非法催收行为的认定

(1)催收非法债务罪保护的法益为正常的财产交易秩序,故应以债务及催收行为是否破坏这一交易秩序作为评价标准,如:基于嫖娼、赌博等不法原因给付所产生的债务。高利贷产生的债务应该视放贷利率高低而决定,当利率低于民法中规定的标准时,因其未突破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正常的财产交易,不能评价为非法债务。

(2)对于诉讼时效届满、双方打赌形成的债务则应排除在本罪规定的非法债务之外,上述两种情形下的债务属于正常财产交易秩序下的灰色监管地带,法律既不明确反对也不鼓励,故刑法应保持谦抑性。

三、遇到非法催收怎么投诉?

1、违法催收可以向银监会或者催收官方网站进行投诉。

面对违规催收,可以使用下面三种投诉方法:

(1)第一种,用电脑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聚投诉、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填写信息,提交举报投诉。

(2)第二种,打给自己手机的运营商,或工信部,投诉违规催收的来电手机或座机号码。

(3)第三种,直接去对方所在地工商局投诉、去警察局报案、去法院起诉、去银监会投诉。

2、为了有效投诉,我们要做到:

(1)详细说明情况:自己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遭遇违规催收,对自己造成了什么伤害和不良影响,要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忌言辞不当。

(2)提供相关证据:遭遇违规催收时,保存好短信截图、电话录音(要完整不要剪辑)、被P的图片、对方的公司和工号等相关证据,提供给投诉平台,这对违规催收很有杀伤力。

(3)多次投诉:投诉平台每天会接到大量投诉,为避免投诉无效,可每天多投诉几次,或隔天继续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n(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n(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n(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n(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n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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