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资料不全可能会被驳回吗?
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资料不全可能会被驳回的。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被受理的话,应当在什么样的期限之内通知当事人。由于行政复议是对于公民权利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于行政部门权力的一种制约,所以在行政复议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实施保护公民的权利,应当及时的给予相应的通知。
二、撤回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1.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提出
因为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就意味着行政复议过程的终结,撤回复议申请只有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提出,才有实际意义。
2.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应当向复议机关说明理由
一般来说,是否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自己的意愿,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加以干预,只需记录在案就可以了。但实践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原因比较复杂,甚至有的包含着非自愿的因素。因此,《行政复议法》规定在撤回复议申请时应当向复议机关说明理由。
3.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止
也就是说,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程序已经结束,而且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复议申请。
三、拒绝执行行政复议结果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行政复议就是对于前面的行政规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进行再次进行审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去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的结果需要根据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断来决定。如果对于复议不服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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