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相同;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当被继承人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应该多分,不是强制性的。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怎样
的
法定继承根据一定的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民法典》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通常在继承的时候,要先看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或者遗嘱,若有那么就不会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法定继承本身就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不同的继承方式下,对应的基本原则也是不一样的。尤其在法定继承中要注意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通常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或者丧失、放弃继承权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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