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适用范围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分配原则: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
3、对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5、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应当分配遗产或者少分;
6、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借款人死亡后名下财产应该是由继承人继承的,那么对于债务人所欠下的债务可以由继承人偿还,并且是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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