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卖方涨价:
1、通过与违约方协商,若是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返还买方定金,并且补偿双方签订合同时与违约方解除合同期间房屋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
2、守约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卖方恶意涨价纠纷
这类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类,说白了就是因为房价上涨过快,卖方想多赚钱,并且只要违约金的数额低于房价上涨的幅度,卖方就敢违约。预防卖方恶意涨价的违约行为,较好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相对较高的违约责任,使卖方不敢越雷池半步。
一般我们都是这样约定,首先约定延期履行的违约金,在明确约定了支付首付款或剩余房款后,一定时间内就开始按天计算卖方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其次,还要约定如果出现一房二卖或多卖时,要支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违约金。较后,还要约定如果房价上涨过快,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按照买方实际的差额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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