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将借条转让借款人不同意的,依然可以转让,因为借条转让属于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
一、债务转让如何通知?
债务转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通知:
1、口头通知;
2、书面送达;
3、短信通知;
4、邮件通知;
5、公告送达;
6、诉讼通知,诉讼通知是在起诉时才通知对方债权转让事宜,且是通过法院通知对方履行债务。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使得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了变化,其会对债权人权益的实现带来影响,因此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什么是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有效的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如下: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6、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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